泽州公安坚持依法严打涉企犯罪、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于近期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嫌资金86万元。

蹊跷——光伏组件“长了腿”

2024年1月,某光伏发电项目部负责人在清点库存时傻了眼:几遍清点下来,仓库的实际数量和登记册上的不一致,少了三十多箱,他当即断定:应该有“家贼”监守自盗。可转念一想,两米多长,一米多宽的大型机组哪有那么容易运出去?就算能神不知鬼不觉弄出库房,可还有装载、运输、安保三道关,难道光伏组件“长了腿”不成?

项目负责人在单位自查了数天,却没有任何进展,于是他来到了泽州公安局报案,请求民警帮助破案。

调查——光明正大“搬仓鼠”

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通过对全部职工进行摸排,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和活动,筛出了多名可疑对象,并依法调取了相关账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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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发现在2023年4月到5月间,由工程施工队长李某签发的光伏机组只有签发记录,没有安装记录。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0多箱货物去哪儿了呢?民警断定李某还有同伙!

抓捕——顺线追踪“一锅端”

在调查期间察觉到,狡猾的李某也似乎注意到了民警的到访突然“消失”了,民警当机立断实施抓捕。

经拉网布控,先后于3月2日、12日在甘肃省张烨市、江苏省兴化市将李某、许某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如实供述了利用工程施工队长职务之便,在2023年4月到5月私自拉运光伏发电机组的犯罪事实,为了便于买卖,李某伙同朋友许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机组直接拉到江苏等地进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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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李某对职务侵占、许某对隐瞒非法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许某因涉嫌隐瞒非法所得罪已被泽州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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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加价采购产品并占有差额;

(六)公司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

(七)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私营企业的经营;

(八)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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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