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相关条件,投资者子女可在西藏参加高考”,西藏两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名的通知》,引发热议。

根据《通知》,投资者子女在西藏参加高考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藏首次实际缴纳投资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5年内不得撤资、撤股;招商引资企业须在藏注册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在藏纳税,连续5年以上吸纳西藏户籍人员就业每年保持在5人以上;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应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西藏高中阶段学籍1年(高三年级)以上且在藏实际就读。

2020年,针对“在西藏买房子女当年可在西藏高考”的传言,西藏教育考试院曾表示,考生必须满足补充规定时限内的1年、2年、3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三统一”要求,其中2021年和2022年为政策过渡期,2023年及以后“三统一”时限须3年及以上。即要户籍三年、学籍三年、实际就读三年。

此次新政策调整了学籍三年、实际就读三年的要求,实行“3+1+1”政策,即户籍三年以上,西藏高中阶段学籍一年,实际就读一年。这也被解读为招商引资的“新招”。

实际上,给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创造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参加高考的条件,这既是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又是保障随迁子女的求学、升学权利,无可厚非。但公众也有担心,这会不会异化为“高考移民”运作,侵犯当地考生的高考权利?

不排除有一些投资者是冲着这一政策,到西藏去投资,但只要是真投资、真办企业,在当地缴税,创造就业机会,就应该鼓励与支持。需要避免的是,有一些人利用这一政策,用虚假的材料、或假投资来让子女获得高考资格。因此,在具体执行政策时,要严格审核资格,严厉查处利用这一政策进行违规操作的责任人。

也有人担心,投资者子女可在西藏高考,会加剧西藏的高考竞争。这也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引进人才政策面临的共同问题。但是,这并不是人才引进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有人利用人才引进人才运作“高考移民”。所以,关键是按规定执行招商引资政策。事实上,如果严格参照相关规定,真正能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投资经营人员子女并不多。

应该看到,高考移民的“冲动”来自各省重点大学录取机会差距以及地方教育差距。从2012年异地高考破冰到现在,我国各省都已经开放了异地高考,各省的总体高考录取率已经在缩小,但重点大学录取率还有一定差距,另外,中西部省份的基础教育质量也有待提高。

近年来,“高考移民”之所以有市场,就是有家长希望把孩子移民到教育质量相对薄弱,能获得更多升学机会的地区。这虽然得到部分舆论的理解,但是违法违规的,既破坏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政策,又制造外来人员与本地户籍考生的高考利益冲突。

所以,应从给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平等高考权利角度理解西藏的政策,而不是把其理解为“高考投资”“高考移民”。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缩小各省份的高考录取差距,以此巩固高考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