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经开区一培训学校因违规设置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雨湖区江南大道6号的一家艺术培训学校在二楼设置防盗窗,且并未预留开设逃生窗口,影响场所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现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现场对学校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随后,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培训学校对防盗窗进行拆除。同时,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和《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对该培训学校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培训学校已将违规设置的防盗窗全部拆除,同时负责人表示已经深刻了解到了门窗上设置障碍物的危害性,今后会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校“生命通道”畅通无阻。(蒋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