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金罚决字〔2024〕25号,贵州高澜保险公估(简称:高澜保险公估),其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贵州高澜保险公估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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