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不予立案: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已送至专门学校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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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广网3月20日消息,近日,网上有消息称,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女童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性侵。当地政府3月20日13时30分发布通告称,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该消息还表示,警方在当晚就找到了涉事男孩,但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该男孩未满14岁,情况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东方网·纵相视频 巢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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