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区交通安全特点,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4年3月10日11时5分许,驾驶员鲜女士驾驶白色小型客车和朋友一起从乌鲁木齐出发返回石河子,行驶至G30连霍高速石河子东收费站下高速时被高支队石河子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时拦停,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鲜女士的驾驶证状态显示为“注销”。
经调查了解到,鲜女士的驾驶证于2020年11月到期,至今未换驾照,导致驾驶证自动注销,在此期间鲜某曾更换过电话号码,但未在交管12123上变更信息,因此全然不知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过期注销。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鲜女士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14日16时许,高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在G7京新高速米东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开展安全带检查时,发现一辆客运车辆的走廊内有一名乘客坐在自备的塑料板凳上。经核查发现,该车辆核载19人,实载20人,超员1人,且有五名乘客均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
经询问,驾驶员陈某是某驾校工作人员,当天驾驶驾校接送学员的专用车从米东区拉载学员前往米东工业园练车,当时多了一位学员,陈某想路程不远,不想多跑一趟往返接送,为图省事便抱着侥幸心理超员行驶,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员未达20%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15日6时30分许,高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在G7京新高速公路甘泉堡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桂A牌小型客车,车内散发出隐隐的酒味,随即民警对
驾驶员张某
进行了呼气式酒检检测,测试结果显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员张某在开车前3小时左右,在奇台县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大半瓶啤酒,觉得自己喝的不多,便心存侥幸,从奇台驾驶车辆返回乌鲁木齐。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告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新疆交警提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要以身试法
做到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一审:孙雯雯
二审:冯威 哲海荣
三审:
王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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