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涧西区最新拟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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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最新拟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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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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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涧政通〔2024〕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徐家营街道后五龙沟社区、徐家营街道前五龙沟社区、瀛洲街道孙旗屯社区、郑州路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农用地2.3616公顷(种植园用地1.4402公顷,林地0.4062公顷,草地0.46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5公顷,其他土地0.00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1105公顷,以上共计4.4721公顷,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后五龙沟社区用地、西至后五龙沟社区用地、南至孙旗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东马沟社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郑州路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土地2.6149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8公顷(种植园用地0.1542公顷,林地0.2198公顷,草地0.12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0641公顷。

拟征收徐家营街道前五龙沟社区集体土地0.1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1604公顷(种植园用地0.0935公顷,林地0.066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21公顷。

拟征收徐家营街道后五龙沟社区集体土地1.6504公顷,其中农用地1.6504公顷(种植园用地1.1925公顷,林地0.1195公顷,草地0.3356公顷,其他土地0.0028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孙旗屯社区集体土地0.0443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区信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徐家营街道办事处、瀛洲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涧西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区信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徐家营街道办事处、瀛洲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以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3月20日

洛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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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我区范围内1.580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黄庄村水浇地,西至碑楼村水浇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碑楼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我区佃庄镇碑楼村集体土地1.42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4256公顷)。

拟征收我区佃庄镇黄庄村集体土地0.15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130.366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4.6304万元,已预存入指定账户。土地征收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龙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意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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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最新拟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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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发布

伊滨区拟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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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一批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4〕2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1月15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86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5.2066公顷,其中农用地3.6334公顷(耕地2.0910公顷、林地0.8539公顷、园地0.4205公顷、其他农用地0.2680公顷)、建设用地1.5732公顷。现将批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2795公顷,全部为林地,东至偏桥社区用地界、西至偏桥社区用地界、南至偏桥社区用地界、北至偏桥社区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334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东至提架庄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申明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2.0893公顷,其中农用地0.8504公顷(耕地0.2814公顷、园地0.1013公顷、林地0.3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9公顷)、建设用地1.2389公顷;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2.50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096公顷、园地0.3192公顷、林地0.1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梁村路、北至王府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1日

02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西韩立交建设工程
(一期)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2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孝文街道等2个街道(镇)西韩社区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7912公顷(其中耕地4.6273公顷、林地0.0545公顷、草地0.4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0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西韩立交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孝文街道西韩社区集体土地4.33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708公顷、林地0.0545公顷、草地0.0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5601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杨堂社区集体土地0.25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67公顷、草地0.1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杨沟社区集体土地1.20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298公顷、草地0.24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0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