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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敬东

为维护良好网络舆情秩序,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和满意度,沂源县公安局于3月19日通报了两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

近期,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发布涉家庭暴力视频,声称已报警。该视频存在诸多疑点,民警迅速对其进行查证,确认为虚假信息。由于该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沂源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网民进行行政处罚。

另一案件中,一网民收集大量谣言类的文字、图片及语音,通过某视频直播平台和朋友圈在网上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已被沂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也绝非“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网上发表虚假信息,编造、故意传播谣言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