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罗凯)3月18日,岳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法律责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等法律责任,以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指出,严禁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拼装电动自行车,严禁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维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的上述行为,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严禁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违反用电安全要求行为,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反用电安全要求行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场所应设置专用充电配电箱并具备漏电、短路时自动断电功能;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建筑内设置的电动车停放或充电场所应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岳阳消防部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市民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准则,做好自己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家庭、社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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