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3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介绍了“行政审判培优增效”的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关于生态食品公司行政处罚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
2022年,四川省某市农业农村局在检查中发现,一家生态食品公司因管理疏忽,导致两头生猪产品未经检疫检验即流入市场。
尽管未造成实际损害,农业农村局仍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及生产负责人处以总计20万元罚款。
该公司及生产负责人李某不服此罚款,认为极其不合理,随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给予公正判决。
法院介入: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公司及负责人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但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指出,农业农村局在处罚时未充分考虑减轻处罚的情节,违背了过罚相当原则,因此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高院解读:
四川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解读,强调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
同时,行政处罚应结合惩罚与教育,旨在纠正违法行为,同时教育违法者自觉守法。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不得抱有侥幸心理。
同时,也提示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充分考虑个案情节,确保处罚合理,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
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四川高院不仅展示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成果,也强调了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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