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参加工作,3月份退休,却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怎么回事?
对于各地的参保人员来说,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有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则在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之后,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都是能够提高不少的,那在1988年参加工作,于2024年3月份办理退休,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不可以认定呢?
对于各地的企业参保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都是在1992年及以后的,因此,在1988年开始工作的人员,按照时间来说应该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那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应该是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来说,各地的参保人员想要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需要同时满足2项条件的,首先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必须是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其次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参保人员的个人档案材料必须是齐全的,只有同时满足这2项条件的参保人员,才能够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比如这位在1988年开始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如果不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比如这位参保人员不属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正式工,则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有过自离、开除或者除名的情况,则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认定的。
除了以上情况之外,如果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的档案材料不全,则在无法补全档案材料的情况下,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认定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这位在1988年参加工作且在2024年3月份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的原因是有2个方面的,不管是档案材料不全,还是他的工作工龄不属于国家认可的情况,视同缴费年限都是无法成功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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