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欧阳智慧 李辉敏 李金荣

俗话说“事不过三”,酒驾被查通常会痛定思痛,可偏偏就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3月21日,已是第四次酒驾被查的湖北保康籍男子丁某、王某,被当地交警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

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深化酒驾醉驾整治成效,3月1日以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交警,在城区主干道设置卡点持续开展春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仅三周时间,已连续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38起,其中超员超载142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60起、酒醉驾52起。

丁某43岁,保康县人。3月18日20时许,丁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保康县城紫薇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丁某体内酒精含量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交警通过核查,发现丁某于2020年11月26日、2022年1月14日、2023年2月3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此次是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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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丁某四次酒驾被查(视频截图)

3月19日晚,交警在保康县城紫薇桥路段开展查处酒驾行动。当晚9时许,一辆鄂FR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在距盘查点20米处突然停车。交警见状立即上前示意接受酒精检测。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经查,王某53岁,保康县人,曾于2020年9月2日、2022年11月4日、2023年6月13日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第四次酒驾。

男子王某四次酒驾被查(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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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某四次酒驾被查(视频截图)

“二次酒驾就要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何况是四次酒驾了。整治酒驾醉驾‘零容忍’,要让酒后驾驶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从源头上遏制酒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办案交警介绍,二次酒驾被查不管间隔时间,只要查出是二次酒驾上路,驾驶人都要面临拘留、吊销驾驶证和罚款的处罚。3月21日,保康交警依法对丁某、王某分别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