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消费纠纷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北京三中院自2013年成立以来,11年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7024件,服务类纠纷案件数量在所有消费纠纷案件数量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2023年这一比例高达63.5%。

服务类纠纷占比逐年上升

近年来,以舒适、发展或者享受为目的的服务型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这一变化在消费者权益诉讼中也有所体现。

据统计,2017年以来,北京三中院受理并审结的服务类纠纷案件数量在所有消费纠纷案件数量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其中2018年、2019年的增长最为迅猛,2019年度,北京三中院受理并审结的服务类纠纷案件从2018年的216件增加至439件,同比增长103%,数量超过商品类纠纷案件,占比59.7%。2020年至2023年,服务类消费纠纷案件的占比也在平稳增长,从2020年的62%增长至2023年的63.5%。

维权主体趋于年轻化

北京三中院经对历年消费者权益纠纷案梳理、调研发现,这类案件呈现几大特点。

近年来,我国的消费主力人群逐渐呈现年轻化的特点,“80后”、“90后”乃至“00后”,正在成长为消费的主力。

从消费维权的主体情况来看,维权消费者虽然整体年龄跨度较大,但总体亦呈现年轻化趋势。2013年至2023年北京三中院受理并审结的消费纠纷案件中,“70后”消费案件群体占比为17%,“80后”消费者比重最高,为34%;“90后”消费者比重位居第二,为27%,“80后”以及“90后”消费者维权的案件数量已超过全部消费维权案的六成,成为消费维权的主流群体。

此外,随着“00后”群体的成长,他们更愿意追求娱乐、教育等方面的消费,因此也有一定案件量的占比(2%)。在涉老消费中,“50后及之前”、“60后”等老年群体,因消费涉及医药、养老、康体等方面的产品或服务,亦占有一定比例的案件量,分别为9%与11%。

消费诉讼主要诉求一般为退费或者要求惩罚性赔偿,案件标的额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多数分布较为集中。在北京三中院审结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消费案件中,部分案件标的额较小,如涉及小商品类案件,结案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17%;结案金额为1万至5万的案件占比32%;结案金额为5万至10万的占比24%;结案金额10万至50万元的案件占比16%。

预付费纠纷爆发增长

预付费纠纷涉及的服务类型包括:教育培训服务、健身服务、美容养生服务、洗车服务、旅游服务、医疗服务、娱乐服务、留学中介服务、摄影服务、电信服务、邮寄服务以及家政服务等。2017年,北京三中院审理涉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数量整体呈现逐年上涨趋势,从2017年的146件增长至2023年的388件。

主要纠纷类型如下:

第一,经营者主体变更、停止营业的,此时经营者既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又无法退回预付费用,消费者经济利益受到极大损害,此类案件多见于健身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等;第二,经营者通过收取预付费用获取非法利益,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第三,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此时经营者会利用“一经充值后概不退款”“过期未消费自动清零”等“霸王条款”作为挡箭牌拒绝退费;第四,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或造成人身损害,导致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进而要求退费并赔偿损失,此类案件多见于医疗美容或养生类预付费服务纠纷中。

为让纠纷解决程序更加高效、便捷,考虑到部分消费者面临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参加诉讼的实际困难,以及部分消费者为老年人,腿脚不便等问题,北京三中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开通绿色保障通道,最大程度发挥线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等功能优势,将“多元化解导出平台-多点便民立案平台-集约化排庭送达平台-12368工单响应平台”等特色平台聚集整合,开辟消费纠纷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一站式绿色响应通道。

为提升结案效率,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三中院还设置“巡回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灵活安排庭审。文/本报记者戴幼卿实习生蒋媛媛

统筹/孙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