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律师在阿某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案中,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不懈的努力,成功为阿某争取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改判。此前,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及二审中对阿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7年12月,阿某与岩某(在逃)共谋贩卖毒品,由岩某提供毒品,阿某负责贩卖并支付毒资。阿某邀请杨某参与,商定由阿某联系岩某,杨某在成都市接应并贩卖。12月下旬,岩某安排他人从云南运毒品至成都,杨某指使吴某接应并存放在其租房内。杨某再指使吴某卖出部分毒品。2018年1月下旬,岩某再次安排普某、杨某强从云南运输毒品到成都,阿某通知杨某接应。23日,杨某在接收毒品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4513.5克。随后警方在杨某租房内查获之前未卖出的海洛因3952克,以及从他处购买的海洛因288克。同日,阿某也在金阳县被抓获。

该案于2022年1月6日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后,汤建彬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阿某的辩护人。经过深入研读案卷材料、对案情进行全面剖析,汤建彬律师提出:阿某在三人共同犯罪中罪责最小,且有罪责更大的共同犯罪人在逃,认定的毒品数量不足以在本案中判处两个死刑,更不应判处阿某死刑;本案毒品检材提取程序存在瑕疵,无法排除毒品掺假或假毒品的可能性;大部分毒品并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等辩护意见。

在该案近两年的死刑复核期间里,汤建彬律师多次约见死刑复核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汤建彬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阿某不核准死刑,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为阿某争取到了宝贵的生命机会,也为类似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