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居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现在不想和他在一起了,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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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应参照如下
标准: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为同居关系。
根据以上两种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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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解除事实婚姻适用解除一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因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2)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只是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如不想要继续一起生活,只要分开即可,关于孩子和财产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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