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高松)2023年11月的一天,位于上海崇明的一处寺庙,工作人员发现寺内多个功德箱里的香火钱少了很多,通过查看寺内公共视频后发现有人偷偷潜入寺内盗窃了功德箱里的钱,于是赶忙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抓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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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东方IC

据覃某某到案后交代,2023年10月的一天,覃某某在和朋友喝酒的时候,聊起自己最近赌博输了不少钱,手头有点紧,朋友就提出来叫他一起去偷寺庙功德箱里的香火钱。覃某某说自己曾经偷过香火钱,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在朋友的反复劝说下,覃某某还是答应了。

随后,为了盗窃能够顺利实施,覃某某和朋友多次前往位于崇明的几处寺庙踩点,经过反复查看,两人商定好了盗窃的时间和地点。在这之后,覃某某和朋友连续几天,趁深夜潜入之前踩点过的寺庙,覃某某负责在大殿外放风,朋友则利用自制的工具进入殿内窃取功德箱里的香火钱,二人盗窃成功后再进行分赃。

崇明检察院通过审查认定,覃某某等人先后盗窃了3座寺庙的多个功德箱内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覃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伙同覃某某一同盗窃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

寺庙是供香客们祈福的场所,不法分子却看中其进出自由、少人看管,将功德箱当成“提款机”。然而,香客捐赠到寺庙功德箱的“香火钱”并非无主物,其属于寺庙所有、归寺庙处分,窃取功德箱内的钱财是一种盗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生活中没有不劳而获,不法之事不可为,不义之财莫伸手,若心怀侥幸以身试法,结果终将是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