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警方成功查处两起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案
绛县公安不断加大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力度,持续推进“断卡”行动,紧盯犯罪链条,强化源头打击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成功抓获2名出租出借银行卡违法嫌疑人。
案件一
近日,绛县公安局南樊派出所根据反诈中心下发“断卡线索”,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
经查:孙某在某宝网页上浏览信息时,被弹窗“宝妈在家也能赚钱”的广告吸引,点击链接后进行咨询,客服告知孙某需绑定手机号和银行卡号在一个游戏网页上,通过用银行卡转账来买卖游戏装备,赚取中介费,孙某按照客服的引导,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使用其银行卡不断的进行转入转出资金,买卖游戏装备从中赚取中介费,致使受害人钱款转入孙某银行账户,孙某再转给诈骗分子,给受害人造成损失。
目前,违法行为人孙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件二
3月15日,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根据反诈中心下发“断卡线索”,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
经查:2023年12月份,绛县古绛镇居民卓某在山西省太原市打工期间,通过网络寻找兼职工作时,添加一陌生人为上线,并向对方提供三张银行卡,在明知其可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帮助上线进行收款和支付结算,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指定金额,卓某从中获利1000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卓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绛县公安提醒
大家平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合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
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
杜绝买卖、出借行为
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
而触犯法律!
来源:绛县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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