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告,根据相关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征信系统,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接受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凡在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果尚未进行征信授权,均需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补授权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柜面办”,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征信授权签约;二是“掌上办”,职工可登录“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贷款第三方(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若未缴交公积金,暂时无法“掌上办”,需到线下柜面办理。

选择“掌上办”的市民群众可关注“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首页,点击右下角办事大厅按钮,点击菜单中的办事大厅,进入公积金服务界面,有待授权记录的账号会自动弹出授权页面,点击去授权按钮,根据提示进行个人身份核验和授权签名。提交申请后,可进入办事大厅首页,选择征信授权查看授权结果,授权成功显示“已授权”,授权失败显示具体原因,点击“去授权”重新授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为不影响本人的个人征信,请相关借款职工积极支持配合办理补签手续。

来源:泉州发布

编辑:尤逸群审核:苏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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