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家庭财产结构的变化,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全额出资购房却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日益增多。
这一行为背后的动机各异,可能是基于实际需要、赠与意愿或其他考量,但当双方关系发生变动,尤其是走向破裂时,房产归属问题便成为争议焦点,即当男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时这套房产究竟归谁所有?
一、男方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争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原则上房屋所有权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然而,在男方出资且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则可能引发“借名买房”或“默示赠与”的相关争议,具体争议情况如下:
1.借名买房:如果男方主张是因政策限制等原因借用女方名义购房,其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真实的代持关系,例如出资凭证、相关协议、聊天记录等能够反映真实意图的材料。若无法提供有力证据,男方的诉求难以被支持。
2.赠与:对于女方提出的男方出资是对自己的赠与,同样需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必须具备赠与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和受赠人的接受,否则不能视为赠与成立。在缺乏书面赠与协议或者足够证明赠与事实的证据时,也很难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二、案例导入
2014年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李某由于外籍身份限制,全款91万元购买的商住房登记于恋人张某名下。当两人关系破裂后,关于房产归属问题诉诸法院。
在该案中,双方均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各自的主张——男方未能证实是“借名买房”,女方也未能证明男方有赠与之意。
最终,法院在全面审查证据并考虑到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了张某保留房屋所有权,并向李某支付60万元补偿金的解决方案。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将房产登记在非实际出资方名下,都应当事先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清晰界定各方权益。否则,在纠纷发生时,法院在没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会综合考虑实际出资情况、购房背景、证据链完整度等因素进行裁决。
三、秦嘉泽律师团队法律建议
1.做好书面形式的约定。男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非登记方的真实意图及相应权益。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在涉及重大财产处置时务必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确保各方权益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保留好购房时的相关资金来源。男方可以保留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据,或者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房产的实际归属权。
男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归属权问题并非简单明了。它涉及到房产登记、家庭财产制度、双方约定等多种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房产归属判定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购房款的来源、还贷情况、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为了避免可能会发生争议的情况,可在购房前做好书面约定,并保留好相关资金来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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