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行驶,罚!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滴洒拋漏会使路面沾满泥土,再经过车辆碾压,便会形成厚厚的渣土层。若遇阴雨天气会造成路面湿滑,给往来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而在晴天则容易形成扬尘污染环境。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28日,蒲江县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发现,邛崃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川A*****在蒲江县城区高速路出口处运输建筑垃圾时,未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带泥行驶,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检查组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兴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将车体清洗干净。

案件处理

2024年3月11日邛崃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大兴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基于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执法人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当事人所违反的相关法律依据、处罚依据、裁量权实施标准、告知其有权陈述和申辩。根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证据照片(图片)提取单等证据,大兴执法中队向当事人开具了《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蒲综执(城管)当罚字〔2024〕第051003号),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元整。相对人于2024年3月11日缴纳罚款。

法律链接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有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或者污损、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四)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行驶;

(五)密闭运输,不得冒载或者沿途泄漏、遗撒;

(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核定的消纳场地。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除污染,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污染特别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沿途倾倒建筑垃圾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行政执法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展现了行政执法的原则,具有明显的示范性。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公平对待被执法对象、适度合理的执法行动、独立客观的立场、公开透明的办案过程以及遵循过程公正原则,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典范。

撒漏、超载、带泥上路等

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

不仅影响市容环境

还影响空气质量

给行人、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希望广大车主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审 核 :徐 韬

执 编 :肖 小

编 辑 :卢 东

来 源 :蒲江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