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城区基础设施和市政等重点工程
涉及建(构)筑物征收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2024年城区基础设施和市政等重点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征收范围
1.道路类项目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度(米)
红线宽度(米)
1
忻奇大道
牧马路与九原街交叉口-奇村温泉度假村奇南路
15-30.5
2
秀容大道
光明街北侧规划路—108国道
4940
34-36
3
经五路
九原街—公园街
40
4
公园街
东环路—经七路
32
5
云中南路
秀容大道—遗山桥
700
40
注:红线宽度均为规划宽度
2.公共设施类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占地
面积(亩)
占地
面积(亩)
1
欣欣小区北口袋公园
4.28
新建北路与雁门大道南街交叉口东南角
2
怡泽园南口袋公园
怡泽园与和谐苑小区南侧
3
大檀村北口袋公园
禹王路东、紫檀街南、锦绣路西、大檀村北
4
国力新城西口袋公园
3.1
九原街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角
5
华御园北侧口袋公园
7.55
云中路以西、公园街以北
6
杏林街与慕山路交叉口东北口袋公园
2.67
杏林街与慕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7
卢野村古树(游园)口袋公园
1.51
慕山路以东、団结街以北、卢野村内
8
九原街与慕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口袋公园
慕山路与九原街交叉口西南角
3.产业类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占地
面积(亩)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建设位置
1
桐欣商务区
251
东至牧马河公园、南至牧马河公园、西至云中南路,北至规划秀容大道和致富路
二、征收内容
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地上的建(构)筑物。
三、征收主体
忻州市忻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补偿办法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忻政发(2016)35号)及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征收按《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28号)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建(构)筑物内附着物的补偿按2016年修订完善后的〈征地拆迁树木,苗木补偿标准》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违法建筑处置按《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依法整顿市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规定(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7号)执行。
五、征收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六、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完成搬迁。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征收部门拟定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执行。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决定逾期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通告涉及红线内及红线外35米内,一切在建项目全部停止。红线外35米内的建设项目需继续建设的,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严禁一切违法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都有权向忻州市人民政府、忻府区人民政府,市、区监察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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