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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大群、分公司群、部门群、项目进度群、客户反馈群……在辽宁省沈阳市一家连锁超市做门店管理员的赵琳琳,微信上置顶的工作群就达38个。工作之余,手机经常响个不停。去年3月,不堪重负下赵琳琳选择离职并申请加班费,经法院调解,企业支付其加班费8400元。

2017年刚入职时,赵琳琳不觉得工作群是负担,反而觉得让工作更便利。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微信建群越来越随意。一次任务建一个群,一项活动建一个群,每一个群都是一种线上工作场景,都传导着工作压力。

“只有16个群设置了消息免打扰,剩下公司内部群都不敢设。”赵琳琳告诉记者,她曾因为洗衣服不及时回复信息被群通报了,累计3次会扣发工资200元。各个工作群,大大小小,林林总总,都是发布工作指令、安排工作、督导工作、汇总工作、反馈工作、信息交流的平台。在群里,企业要求员工不能是简单的收到回复,还要全面阅读并厘清工作群中的必要信息,做出回应。

赵琳琳说,她曾半夜12点还在工作群里处理工作,也曾边指导儿子写作业边回复群内信息。2023年4月,赵琳琳请求公司支付1年的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3.7万元。劳动仲裁委不支持其请求,赵琳琳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赵琳琳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微信工作超出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并付出实质性劳动内容,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考虑到赵琳琳无法提供加班时长的证明,经调解,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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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