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天,刀鱼鲜, 来品尝长江第一鲜。”几天前,市区 一家饭店公然在朋友圈打出了长江第一鲜的刀鱼广告。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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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并未发现刀鱼实物。经营者称,店里的刀鱼都是顾客提前预定后才进货,所售的刀鱼也不是长江野生刀鱼,而是海刀鱼。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商家提供索证索票凭证,经查验,该饭店近期所有的进货票据中,刀鱼都标注为本港小海刀,并非长江野生刀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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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出售的是海刀鱼,那饭店是不是就可以免于责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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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 卞冬香:

经营者将海刀虚假宣传为长江第一鲜,这种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我局已经立案调查。

“长江禁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崇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号令,坚持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原则,严厉打击市场流通领域各类涉渔违法行为。

接下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针对采购、加工、经营非保护类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守住长江禁渔成果。

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

切勿销售、采购、加工

长江野生鱼以及其他的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切勿为了“一口鲜”

触犯法律红线

来源:城市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