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事大!”江西九江,一母亲发现一个同学经常欺负自己孩子后,彻底怒了,她在校门口堵住欺负自家孩子的同学,然后手指这位同学,教育自己的孩子说,“他下次敢打你,你就打回去,把他按在地上打,打S都没关系!”

据了解,之前儿子和李女士说,一同学怎么怎么欺负他的时候,李女士觉得同学之间有点小摩擦没什么,儿子可以处理好。

后来儿子又和李女士说了一次,李女士已经有些生气了,但还是耐着性子,没有出面。

事发这天,李女士到学校接孩子放学,万万没想到,孩子又一次向她倾诉,某同学怎么怎么欺负他,并向李女士指了指是哪个同学。

李女士看到,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她不管对方家长在不在现场,指着欺负儿子的同学就开始教育起儿子来。

“他打你就大胆的说出来,不要害怕。”

“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都七八次了,还这样!”

“下次要是再打你,你就打回去,把他按在地上打,打S都没关系,他是个坏孩子。”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传身教十分重要,当父母的一定要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位家长的教育方式可取吗?

有网友说,如果河北邯郸案不能给全国家长一个满意的结果,我相信所有的家长都会告诉自己的孩子一定要要不计后果的保护好自己。

表面上看,这个家长的行为不可取,法律也不支持家长这么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李女士让儿子还手,把对方摁在地上打,甚至是打S都没有关系,是在教唆孩子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李女士应该怎么做呢?

李女士可以找学校,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有责任,也有义务教育学生,防止学生之间出现霸凌的情况。

李女士也可以找对方家长,让对方家长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但有网友提出,目前社会的一些规则,逼迫这些家长会做出如此的反应,这就是恶性循环的效果,最终反噬给每个家庭和孩子,原因可能有几点:

第一,学校和老师没有处罚学生的权利,不把戒尺还给老师,老师就没办法管这样的孩子,如果说有用的话,某些老师也不会气得含怒出手了。

第二,虽然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有很多家长都不以为然,甚至直接双手一摊,说没钱赔,管不了等等理由搪塞。

家长除了赔偿之外,应该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比如孩子犯错,可以拘留家长等等。

第三、不能对少年的暴力行为进行严惩,导致那从小形成的不正确三观,没有得到有效的纠正,我们不提倡暴力的教育方式,但某些特殊的时候,必须要用暴力,否则将来他们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破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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