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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设好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业委会,在成立业委会的马拉松中,街道办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坎。街道办是成立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单位,负责调处小区矛盾、促进业委会的成立。

可街道办对业委会的成立常常持消极态度、一味地拖延、甚至阻挠,主要原因除了街道办部分人员工作不积极、得过且过外,主要是对成立业委会有畏惧心理,担心成立后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更大,增加不稳定因素,其实都是懒政思想、行政不作为(是否与物业有幕后交易在此不作探讨)。

迫切希望成立业委会的业主,遇到不配合、消极的街道办该怎么做?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起诉街道办!

下面通过一真实案例详解,此案例是广东陈律师推荐,在此表示感谢。

2021年12月30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了(2021)湘8601行初20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办履行组织、指导成立首次怡海星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法定职责,至此,业主个人状告街道办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历经一审、二审撤销发回,最终取得胜利。

2020年5月18日,街道办根据星城16名业主申请,作出《关于长沙市星城项目成立业主大会申请的批复》,批准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大会。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组建工作一直未完成,街道办解释是因为小区内部存在不稳定因素,业主不团结,所以影响了筹备组的组建,期间街道办一直在协调矛盾、保障筹备组的成立。

但业主宋某(16名申请人之一)认为街道办作为指导、监督单位,却对业主间的矛盾纠纷消极应对,未能尽到应尽职责,未能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筹备组,违反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各地区此规定略有不同,黑龙江省规定是收到申请后四十五天内成立筹备组。)

一审法院认为街道办虽参与了筹备组的成立过程,但街道办的行为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了宋某的起诉。宋某提起上诉,长沙中院撤销了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运输法院继续审理后认为,街道办作为指导、监督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调处矛盾纠纷职责,却对业主间的矛盾纠纷消极应对,未能促成筹备组于法定期限内成立,违反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认定其未履行相应职责,判决街道办败诉。

业主面对街道办的不作为、不配合、消极应对,常常是无可奈何,去上级上访,可街道办却会摆出种种理由证明自己在积极促成业委会,象本案中借口业主间有矛盾需要调处,调处到猴年马月就不知道了。小区矛盾总会有,难道业委会就不能成立了?前几年笔者还遇到过借口“疫情期间不能聚集、不能召开筹备会议、业主大会”的街道办。广州华苑小区要换物业,公开投票已过双三分之二,可是街道办突然改变了小区基数(面积、户数),称是住建局录入数据变化,直接导致投票无法进行……

去法院起诉呢?法院常常会以“街道办只起指导、监督作用,其行为非行政行为”为由不受理,街道办这个业主无法跃过的坎竟没人能管吗?

长沙法院的这份判决,无疑极大地增加了业主们的信心,消除了业委会成立道路上的一个重大障碍。

此判决不仅认定业主可以起诉街道办,而且不管街道办有什么借口,只要是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相应的成立工作,就属于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

业主们再遇到街道办消极、不配合时,不妨以此案对其普法,以“同案同判”的原则同类诉讼业主胜率较大。如果街道办败诉,相关人员必将被问责,业委会成不成立可以不管,但自己的仕途可不能受影响的。

业主们应该坚信,道路虽然曲折,但前途必定是光明的。在业主利益保护方面,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在逐步完善,象街道办不配合的现象必将越来越少,我们必将拥有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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