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规定,陈*、匡**2名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7年、硕士5年)内未完成学业,经202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决定对上述2名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现将作退学处理的2名博士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通过广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主页予以公告;同时研究生院委托研究生所在学院通过有效(邮寄快递或学校企业微信)方式将该退学处理公告送达研究生本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退学决定生效。研究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书面实名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不再予以受理。
公告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
联 系 人:欧老师 电话:020-393662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行政西后座319室
邮政编码:510006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2名超最长学习年限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
运营公众号不易,欢迎扫码(长按即可识别)选购商品,支持我们的生存与发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