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某汇超市被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事实

已查明,消费者于2023年11月18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购买了香菜、香芋南瓜,收款时香菜应付合计:0.57元,实付0.60元、香芋南瓜应付合计:9.06元,实付9.10元。消费者向本局举报该问题后,当事人主动将多收款项退还消费者。

处罚依据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整。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