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养殖采捕织纹螺的通告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江苏、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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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养殖企业(户)不得养殖、采捕、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任何公民发现他人养殖、采捕织纹螺时,都有权制止或及时向渔业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967201

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

来源:温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