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过程中,男子冯某某偷偷将女友银行卡内的 2700 余元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中,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日前,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 + 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针对冯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该案是今年以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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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5 日,冯某某和王某开车来到瓦房店市冯某某的家中,因冯某某认为在与王某恋爱过程中给其 4500 元吃亏了,便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王某银行卡内的 2700 余元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中。王某后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冯某某被抓获归案。侦查阶段,冯某某则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了 2700 余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今年 1 月 17 日,冯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瓦房店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因冯某某尚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1 月 30 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结案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办案组。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2 月 28 日,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对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决定。

承办检察官刘治军举例说:"比如同样是偷手机,一个人偷的手机价值比较低,虽不构成犯罪,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而另一个人偷的手机价值比较高,涉嫌盗窃罪,但因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如果既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明显有失公平。"

"被不起诉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副检察长刘燕表示,"以前我们更侧重于关注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对‘反向衔接’则重视不足。"为此,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存在的盲区,从去年 7 月起,决定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办案组牵头负责,填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对违法行为惩处的空白。

今年 3 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建立起行政检察办案组与刑事检察部门线索移送等机制,实现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为进一步凝聚执法司法合力,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瓦房店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追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等机制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快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走深走实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