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3年3月,叶某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刷流水可获取好处费,明知该行为违法,叶某仍根据他人安排使用其名下某公司对公账户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经审计,该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金额(收入支出)270万余元,造成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28万余元,叶某从中非法获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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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叶某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叶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对公账户流动金额较大,查询冻结止付相对困难,是电诈犯罪分子流转涉案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电诈犯罪黑灰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天上真的不会掉馅饼”,总有人要一遍遍地“亲身实践”。法官提醒,不要因一时贪念将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出租出借,“你”的行为很可能成为“帮凶”,让很多家庭的血汗付之一炬,也让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