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许可依据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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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对象

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三、许可时间

网络货运经营者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许可地址

市区企业备案工作由揭阳市交通运输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18窗口承办(办公电话:0663-8239956),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39号市机关办公大院后政务路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楼218窗口。

各县(市、区)企业备案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指定部门承办。

五、许可条件

(一)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2.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道路运输(包括行车过程中)及网络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等。

(二)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

2.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3.互联网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互联网平台服务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办函〔2019〕1391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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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线上服务能力材料

1.线上服务能力申请表。

2.《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3.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4.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内容包括对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能力;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5.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