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球迷虽知亡国恨,隔路犹骂东北人。
3月24日,CBA常规赛迎来了联盟的强强对决,最后浙江稠州在主场以96-69狂胜辽宁27分。球场上球员之间,为了争取胜利而产生点火药味可以理解,没想到球场下双方球迷再次点燃火药。这场比赛之后,球迷之间爆发的极端辱骂令人极度不适。
网上视频显示,比赛结束后,双方球迷散场回家。在一条马路的两边,两队球迷各走一边,互有对骂, 有些对骂的话已经超出了底线,浙江球迷拿日本侵华来侮辱东北人,以至于发生肢体冲突。
(图源:微博@刘柏柏)
日本侵略中国虽然已近百年,但是给中华民族带来的伤害却永世难忘。这个伤疤随时都会让国人疼痛,特别是东北三省更是比其他地方过早地沦丧。东北同胞遭受了更多的苦难。提到这样的国耻,每一个中国人都是心里滴血。然而,浙江一方的球迷竟然拿如此“国仇”“国耻”来攻击辽宁球迷,攻击东北人,实在令人不齿。
早在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开始在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增加了两款内容,原文表述是 “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出现这两条内容涉及的言行,将被拘留和罚款。
当时,“伤害民族感情”这一条被热议。专家学者认为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感情在法理上有歧义,内涵和外延比较模糊,在程序上难以确认,在后果上难以量化,把裁量权给了执法者,容易导致选择性执法,甚至给腐败创造新的空间。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都认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无明确描述和界定,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临处罚标准过于模糊的问题。还有专家认为,如果“伤害民族感情”的标准不能细化到无法再细化,就不应该实施,因为模糊的条文可能会压缩言论的空间。
伤害民族感情虽然不好定义,但是,说“东北人都是日本人强奸出来的”这种极端言论,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对球迷的这种极端言论该不该定罪?如何定罪?对这名球迷的言论如何处罚,也是对相关部门执法松紧和执法能力的考验。这种极端言论该如何处理,很可能成为对以后类似言论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的极端言论就算不以伤害民族感情来论处,也已经涉嫌寻衅滋事了。拿“国耻”来攻击他人,并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不应该轻轻放过。
国耻是用来铭记的,不是用来攻击同胞的。拿国耻来伤害同胞感情,不是无知,是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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