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 号)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1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脱贫家庭毕业生类、免试生类,其中免试生类涵盖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

02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本专科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信息化中心、党委保卫工作部、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专升本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专升本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专升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03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大纲

第九条

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小学教育、风景园林、药学、工商管理、音乐学、环境工程、针灸推拿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个专业,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仅招收符合“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政策要求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各专业计划数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和学校专业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学资源等确定,待湖南省教育厅审定后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各专业考试课程、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已公布,具体见吉首大学教务处官网。

04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免试生录取。我校招收的免试生包括以下两类:

(一)退役免试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我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 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湖南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二)竞赛免试计划。在校期间(截至 2024 年 3 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湖南省高校全日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其中,第①类获奖学生且参加的竞赛赛项为云计算应用、大数据应用开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之一的可报考我校的“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详见附件 1)。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详见附件 2)。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优先录取。“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录取按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考生录取。学校综合考虑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加试科目合格标准等。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加试科目合格基础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学校根据投档结果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

第十六条

追加计划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学校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追加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七条

学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第十八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6 月30日前,达不到专科毕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专升本选拔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舞弊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前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取消录取资格;因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二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05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 2022 级新生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免、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06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缴费安排如下: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考生:3月22日8时至3月25日17时,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具体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为准。免试计划(含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3月26日1时至27日14时,通过微信缴纳,流程如下:

(一)微信搜索并关注“吉首大学财务处”公众号,点击“在线缴费-本部缴费”进入“网络自助缴费平台”;

(二)点击“游客”,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点击“缴费/查询”登录;

(三)选择“考试费”项目,点击“去支付”,选中对应待缴费项目后通过“非税缴费”完成缴费;

(四)返回首页,点击“我的记录”可查看缴费记录和下载电子缴款书。缴费方式或时间如有变动,将通过教务处官网另行公布。未按要求缴费的,则不能获得我校专升本考试资格。

07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今年专升本工作相关要求或工作调整将通过学校官网或教务处官网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和教务处官网最新通知公告。未及时关注以上官网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吉首大学2024 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2.吉首大学2024年专升本考试免试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