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高邮交警发布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男子从扬州某租车行租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回来仅开一天,竟被朋友偷开回高邮找朋友玩,结果在回邮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朋友竟交通肇事逃逸。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很快就破获了该起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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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高邮交警部门接报,金桥路与凌波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糜某(男,13周岁,高邮郭集镇人)驾驶新能源汽车与十字路口东侧等红灯的刘某(女,37岁,高邮人)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事发后,糜某驾车逃逸。案发后,高邮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很快就锁定了糜某。经过经过调查取证,该起事故糜某负全责,刘某无责任。可糜某一直未到案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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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糜某到案处理,民警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其中的原因令人难以置信。去年,丁某从扬州某车行租来新能源汽车,回来仅开一天就被小弟顾某(男,17周岁,郭集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拿去开,顾某小弟糜某乘其没注意,竟将丁某租来的新能源汽车偷开到高邮找朋友玩,在回家途中与刘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糜某知道自己未成年无证驾驶闯祸,随后驾车逃逸,而刘某先期垫付8500元修车。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加强未成年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作为监护人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监护人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作为监护人,需要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责任。

来源:扬州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