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复生,出生于1908年,山东文登县。他在1931年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接触到马克思主义,并立志将其视为毕生信仰。同年,潘加入了共青团,并于年底成为正式党员。

入党后,潘复生活跃在济南一带,积极传播党的革命思想,秘密组织党员,暗中筹备革命力量。然而,1932年,潘复生在宣传革命过程中被反动派捕获,并被关押在监狱中。在狱中,他坚守组织秘密,不屈不挠。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经组织营救,潘复生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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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长期活跃于冀鲁豫一带,为根据地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极端艰难的条件下,潘复生领导当地军民抵抗日本侵略和国民党压迫,坚定与敌人斗争。同时,他还参与了土地改革运动、基层组织恢复和发展等工作,见证了革命的胜利。

然而,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浮夸风”盛行,潘复生因坚决反对这种风气而遭到撤职处分,这成为了他不平凡的一生中的一个转折点。

新中国初建,潘复生担任平原省首任省委书记,致力于巩固新生政权。然而,1952年平原省被撤销,潘复生调至河南省,担任河南省委第一书记。1958年,伴随“大跃进”启动,作为河南省委主要干部的潘复生,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反对“浮夸风”,这在当时显得尤为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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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潘复生很快遭到错误批判。在1958年河南省委第九次全体会议(扩大)上,潘复生被定性为“右倾机会主义者”,丧失了职务,被流放到西华农场劳动。直至1962年“七千人大会”后,潘复生才重获名誉,复出工作。

重新投入工作的潘复生调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为总社主任。1966年初,他再次调往黑龙江省,担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全面领导省委工作。

在黑龙江任职期间,潘复生注重调查研究,更加重视本地农业的发展。他多次深入县市进行实地考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资料。1966年5月,“十年特殊时期”伊始,潘复生起初持保守态度,通过不断发出指示要求干部坚守岗位,稳住形势。

然而,在八届十一中全会后,潘复生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没有与黑龙江省委其他领导商讨的情况下,他独自表态支持红卫兵,支持他们夺取省委权力。潘复生成为全国首位公开支持红卫兵的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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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权成功后,潘复生成为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的顾问,不久后,该革委会正式成立,潘复生任主任。在那一时期,他在黑龙江执行了多项“极左”的政策,造成了不良影响。1971年,潘复生被免职接受审查。1980年,审查期间,潘复生辞世,享年7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