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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楼市新规

未按规定,商品房不予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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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记者了解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近日发布

关于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新修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从3月22日开始执行

在具体修改内容方面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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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十章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增设条款6: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第八章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增设条款6: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表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均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各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并及时向购房人做好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解释工作。

不使用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的,将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修订目的:堵住餐饮扰民漏洞

据记者了解,长期以来,由于管理的不规范和相关法规的缺失,油烟扰民的情况一直存在。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福州不少商住综合楼被转变使用方式,以公寓、SOHO等名义投入使用。这些商住综合楼中,有一些原始设计为办公用途,没有设置专用烟道。在这种情况下,入住的一部分餐饮服务项目随意开洞向外排放油烟,让很多住户不堪其扰,投诉频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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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于批准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办法》还明确,已在上述地点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无法加装专用烟道且无法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应当逐步退出。对上述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者,不予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或者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随着本次《商品房买卖合同》修订,将在源头上堵住漏洞,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