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心!”山西长治,老人路边捡到一名17岁女孩的手机,主动归还后,女孩声称手机壳里的200元现金不见了,要求老人赔偿,未果后直接报警。

老人的女儿得知此事以后非常愤怒,她指着女孩怒骂道:“根本就没有你说的这个钱,如果你非说有,那只能说明这根本不是你的手机!”

今年3月23日,郭女士的父亲在街上捡到了一部苹果手机,于是积极寻找失主,最终将手机还给了年仅17岁的女生失主。

但令郭女士一家没想到的是,这个女生不仅没有感谢她的父亲,反而谎称其夹在手机壳后边的200元人民币不见了,甚至还一口咬定就是郭父拿的。

女生一口咬定是郭父偷拿走了钱,她的母亲一听,也选择了相信自己的女儿,对着郭父就是一顿乱骂,表示不赔偿就别走了。

这种莫名的指控让郭女士一家非常寒心,郭父是个老实善良的人,不知道该如何反驳,关键时候,女儿站出来怒斥对方:“你要说手机壳夹了200,那就只能说明这个手机根本不是你的!”

可谁知女生家长已经认定了郭父是贼,不仅一顿乱骂郭父郭女士,还非常利落地报了警,要警察来给他们一个“公道”。

报警以后,警方了解了事情的全经过,他们向女孩家长强调,郭父捡了手机,而不是偷了手机,更没有他们所谓的偷拿200元一事,可谁料对方各类不讲道理。

郭女士表示,争吵过程中,她曾将女孩拉到一旁单独对话,期间对方曾承认手机壳内其实没有钱,但当她把对方拉到民警面前讲话后,她又不承认了,表现得很奇怪。

郭女士认为,在事情闹到派出所以后,女孩其实已经知道错了,但因为母亲的存在,她不敢说出自己撒谎的事实。

最终经过民警调解,女生向郭女士一家道了歉,但事后郭女士越想越气,于是便将事情讲述了出来,引发网友热议。

无数人表示,这就好比“扶不扶”一样,受帮助的人应当心存感激,尊重他人的善举,而不是随意讹诈他人,让社会寒心。

本案说法

这起事件涉及了哪些法律法规?法律是如何看待双方的行为?

1.按照《民法典》中遗失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路上捡到他人的财物是必须归还的,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要求。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到遗失物应当返还给失主,可以通知对方或是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

而在这起事件中,郭父在第一时间积极寻找失主,并主动联系归还遗失物,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在交还苹果手机给女生前,郭父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而郭父也的确做到了,手机没有任何损失,手机壳背后所谓的“200元”也只是一个谎言。

2.《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明没有相关遗失物,却谎称被对方私吞,女生撒谎要求对方赔偿金额的行为显然是不对的,已经涉及到了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许会面临法律严惩。

拾金不昧是品德高尚的行为,但在归还遗失物的时候,我们可以尽量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