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羽啸

3月26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于洪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洪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于洪臣一审被控受贿2254万余元,涉及13家俱乐部以及陈永亮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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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臣庭审画面。图据央视

于洪臣非法收受财物,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受贿54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2158万元,其中人民币350万元尚未实际收受。

于洪臣涉案金额最高的一笔来自天津权健集团,接受权健集团董事长束昱辉的请托,在更名注册、联赛保级、联赛晋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于洪臣先后多次收受人民币6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于洪臣总共收受13家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其中10家俱乐部请托的事项涉及裁判判罚、裁判安排。2016赛季某足球俱乐部面临降级风险,于洪臣安排下手向5名中超主裁打招呼,帮助该俱乐部成功保级。

于洪臣当庭审判:“在足球项目工作期间,我没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投入到足球改革发展之中。没有在足球项目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而是随波逐流、利欲膨胀,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严重破坏了足球项目的公正公平。造成了足球水平停滞不前。”

“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足球项目的热爱和期盼,极大地伤害了全国球迷的真挚感情,我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我的犯罪行为作为反面的教材,反面的典型,更多地警示教育后人,不要像我一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要重蹈覆辙,给国家事业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