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示

涉及全市2024年上半年水、电、气、网

工程建设单位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计划

涉及151个工程建设项目,超150条施工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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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水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联合印发《清远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试行)》,要求各类管线部门要配合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计划与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路口应预留管线过路通道。城市道路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道路年度建设提前递交至市政道路主管部门,通过计划共享、报批审批、统一公示,达到公共勘探、一起施工的效果,大幅度减少同一道路反复开挖的情况。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出,确因民生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交通组织调整、安全隐患治理等原因需临时增加道路挖掘计划的,应提前携项目实施必要性材料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2021年4月1日印发的《清远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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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市民们多多理解配合!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

编辑:谭清梅

校对:王喜闯

二审:周东辉‍‍‍

三审:钟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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