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微信

今天,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洪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对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原总经理、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铮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铮有期徒刑8年。

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陈永被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陈戌源揭发他人罪行,

已从轻处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副书记、主席陈戌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戌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戌源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中国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戌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在中国足协任职期间,为多个足球俱乐部和地方足协在赛事安排、联赛晋级、裁判判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给国家足球事业造成严重损害;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受贿40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于洪臣被控受贿超2254万,

涉13家俱乐部

2024年1月30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受贿一案。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

公诉人: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其中350万元尚未实际收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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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于洪臣靠足球吃足球,靠田径吃田径,13年间先后接受贿赂54次,共有18项受贿犯罪事实,涉及多家足球俱乐部以及原中国足协常务副秘书长陈永亮等个人。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一笔来自天津权健集团。

公诉人接受权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束昱辉等的请托,在更名注册、联赛保级、联赛晋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于洪臣先后多次收受人民币6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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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还指控,于洪臣共收受13家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其中10家足球俱乐部的请托事项涉及裁判判罚、裁判安排。

公诉人:如2016赛季(某)足球俱乐部面临降级的风险,于洪臣安排下属向5名中超联赛主裁判打招呼,帮助该俱乐部成功保级。于洪臣的行为扰乱了足球比赛公平的竞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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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表示,于洪臣担任中国足协相关领导期间,正是中国足球改革的关键时期,但是于洪臣不仅没有尽心尽力投入足球改革发展之中,反而随波逐流,利欲膨胀,搞权钱交易,损害了足球行业的风气。

被告人 于洪臣:在足球项目工作期间,我没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投入足球改革发展之中,没有在足球项目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而是随波逐流,利欲膨胀,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严重破坏了足球项目的公正公平,造成了足球水平停滞不前,出现滑坡,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在庭审最后,被告人于洪臣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忏悔,并向全国球迷道歉。

被告人 于洪臣:让喜爱足球项目的国人不断失望,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足球项目的热爱和期盼,极大地伤害了全国球迷的真挚感情,我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我的犯罪行为作为反面的教材,反面的典型,更多地警示教育后人,不要像我一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要重蹈覆辙,给国家事业造成伤害。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