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几天,「地磁暴」火了!

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发布消息:

3月24日、25日和26日三天

地球正在出现地磁活动

地磁暴是一种典型的太阳爆发活动。当太阳爆发时,会发生日冕物质抛射,一次抛射能将数以亿吨计的太阳物质以数百到数千米每秒的高速抛离太阳表面。这些物质中不光包括巨大质量与速度汇聚成的动能,还携带着太阳强大的磁场能。它们一旦命中地球,就会引发地磁场方向与大小的变化,即地磁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它也会对一些生物活动产生影响

例如:信鸽

因为信鸽的定位和飞行通过地磁场进行导航,大地磁暴会导致地球磁场扰动,影响鸟类的定位,使其无法准确找到方向,从而影响其归巢能力。最好不要在地磁暴时进行信鸽的放飞活动,最近有训放或者参加比赛的鸽友要时刻关注天气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期的『蓉法说法』也跟信鸽有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起来关注由养鸽引发的

>相邻关系侵权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蓉法

说法

“持证”养鸽扰民

该不该拆?

邻居将几十只鸽子养在阳台

粪便、羽毛掉落遍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影视剧中的相似情节(图源《漫长的季节》)

邻里纠纷闹上法庭

“如此养鸽”到底侵权吗?

法院判决最终会支持谁?

PART 01.

案情回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3年起

一对夫妻在家养了40多只鸽子

还在房屋阳台搭起了鸽棚

鸽子的粪便、羽毛、噪音

都让楼下邻居觉得深受困扰

邻居找到夫妻二人协商未果

亦多次向社区和相关部门反映

经过调解,这对夫妻将鸽子

转移至小区后面的空地上饲养

但仅仅维持了一段时间

又转回养在了自家阳台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面对如此脏乱的生活环境

杨某无法平复心里的怒气

将赵某、田某夫妇诉至新津法院

承办法官在现场勘验时发现:

  • 赵某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阳台分为两部分,阳台右边部分是用铁丝细网搭建的封闭式鸽棚,长约2米、宽约1.86米(其中有62厘米伸出阳台,放置在从阳台边沿延伸出去的挡板上,挡板上有大量鸽粪),占据阳台大部分面积;左边部分阳台用铁丝网包围起来,地上放置有三个可移动小型笼子。

  • 杨某居住的房屋阳台位于二人饲养鸽子的阳台的正下方,杨某房屋阳台上花盆、地面、窗台、纱窗上布满鸽子羽毛,与阳台相邻的次卧窗外的平台上也有鸽子羽毛和粪便,阳台外的电缆上、一楼绿化带及地面上到处都是鸽子羽毛和粪便。

图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赵某、田某夫妻二人

为追求个人兴趣爱好

在自家阳台上饲养鸽子

数量多达40余只

远超一般人家中能饲养动物的数量

且鸽子作为飞禽

其固有的生活习性

决定了放飞的必然性

根据二人的陈述

只要天气条件允许一天至少放飞1次

鸽子起飞及归巢过程中

对周围邻居会造成羽毛及粪便的影响

PART 02.

法院审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杨某与赵某、田某夫妻二人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双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相邻关系。夫妻二人饲养鸽子是个人自由权利和爱好,但在行使自身权利和追求个人兴趣的同时,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宁。

法院判决

赵某、田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位于成都市新津区某房屋阳台的鸽棚并停止在阳台饲养鸽子。

PART 03.

蓉法说法

本案中的田某系成都市信鸽协会会员,那么持有信鸽协会的养鸽证就能在居民区养鸽子吗?

不一定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

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棚。

  • 凡准备在建筑物屋顶搭建鸽棚的鸽协会员,应当向所在地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鸽棚设计图,由区信鸽协会实地勘察后,报由成都市信鸽协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搭建。

  • 已经搭建鸽棚的协会会员应向成都市信鸽协会提交鸽棚资料经审核、批准、备案并提交给相应辖区城管部门,不符合《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应限期整改。

如何认定赵某、田某在阳台上养鸽的行为对邻居造成了不利影响?是否侵害了其他居民的相邻权?

据杨某提交的证据和现场勘验的情况,赵某、田某养殖鸽子数量高达40只,已经远超过合理限度。虽采取措施减轻鸽子粪便下漏,但鸽子的粪便、羽毛仍有部分掉落在杨某家阳台。并且,鸽子的叫声、起飞声、鸽粪气味也对周边50户人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赵某,田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其他居民的相邻权。

相邻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当相邻权受侵害时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 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相邻权收到侵害时,相邻方违反相邻关系造成对方损害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依据约定进行救济。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约定,或者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管理规约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处理相邻纠纷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

强制拆除。对于相邻方建设的妨害对方权利行使,对方提出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准许,对妨害相邻关系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适当补偿。在相邻一方给相邻另一方的不动产权利行使提供方便,对自己的权利行使造成妨害的,提供方便的一方可以请求予以适当补偿。对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造成妨害的对方予以适当补偿。

合理损失赔偿原则。利用相邻方的不动产,对相邻方造成损害的,既包括已经利用对方不动产造成的损害,也包括本可避免而未能避免的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的损害,都应当对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邻关系的赔偿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只要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点赞分享提醒更多人文明养鸽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2127期>

部分内容来自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在此致谢!

供稿丨新津法院 民一庭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 睿

三审丨周力娜

BREAK A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