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预谋“黑吃黑”,购买对公账户给他人转账,诈骗资金到账后又想办法独自占有。2023年12月20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后,郑某某提出上诉。2月19日,恩施州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1月,马某某(另案处理)联系郑某某购买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转移犯罪所得,预谋待钱到账后一起“黑吃黑”。郑某某虽然明知他人可能是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抱着侥幸心理,仍办理了对公账户及配套资料,由马某某转交给上线。两人密谋待钱到账后,马某某先更改账户密码,郑某某再去线下取款,“吃掉”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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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个月,对公账户到账396万元,郑某某全部转账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取现100万元,剩余296万元被公安机关冻结。轻而易举就到手百万,郑某某却不愿马某某再来“分杯羹”。为独自占有这100万元,郑某某心生一计,先告知马某某,资金已被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无法取现;再藏起来80万元,自己带些钱“悄无声息”逃跑。

原来,郑某某办理的对公账户到账的396万元均为电信诈骗资金,受骗方是外省一家公司。骗子先是将该公司财务人员拉进群聊,群聊中的诈骗团伙通过更改头像和昵称伪装成公司老板和总经理,再让财务人员转账到自己指定的账户里,掩饰说后期补上审批手续。一日之内转了300多万元后,财务人员感到蹊跷赶紧找到老板核实,才发现被骗。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将郑某某抓获,扣押涉案资金,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以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到账的诈骗资金取现,属于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综合分析后认为,郑某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遂决定逮捕郑某某。

2023年10月23日,利川市检察院以郑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小胡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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