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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坛洛人民法庭在果园里进行了一场乡村巡回审判。

3月19日上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一片果园前的空地上,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坛洛人民法庭正在进行一场乡村巡回审判:围绕沃柑购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的归属,果农马某和果商梁某坚持己见、各执一词……

纠纷源起于去年11月梁某与马某签订的一份水果购销合同,当时约定梁某承包马某果园全部沃柑,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约定摘果期间及收果标准。但协议具体执行中,由于双方约定的收果标准不明确,加之水果市场行情波动间接影响,双方就收果标准的解释争执不下,一度险些酿成肢体冲突,合同最终未能依约履行。

今年3月,梁某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退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其10万元;马某则提出反诉,要求对梁某的定金10万元不予退还,并要求梁某承担马某水果转售案外人产生的差价损失15万元。

在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庭审结束,主办法官刘荣冬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对现场旁听的辖区果农、果商代表和人民调解员等60多人进行一次普法宣传。

“果农果商本为一家,只有本着互利共赢理念,才能营造健康的产业生态,实现果农和果商利益的最大化。”刘荣冬说,大家在进行水果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约定细节,尽量使约定明确且具有操作性,对双方都认为不便明确的细节,也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理解不一致时的解决预案,以免陷入自说自话、互不相让的境地。

刘荣冬还建议,买卖双方要理性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切忌吵闹甚至肢体冲突,如果自身无法沟通解决,可以及时寻求村、镇两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人民法庭等第三方介入调解,避免矛盾激化。

“这次审理的案件,虽然只是大量水果交易中一个不和谐的小插曲,却是涉水果纠纷中的典型案例。”刘荣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水果产业是坛洛镇重要的支柱产业,希望通过本次案件的庭审观摩与现场普法,引起果农和果商们的理性思考,护航辖区水果产业发展,也让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枫桥经验”在当地群众心中埋下种子,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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