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12时许,绥中县局城郊乡派出所接到城郊乡村民王女士报警,称有一名陌生男子闯入她家,想要对她实施强奸,未遂后抢走了300元现金。

接到报警后,县局指令刑侦大队赶往现场开展工作。民警调取了她家附近的监控,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看到了该嫌疑人走进绥中镇的某宾馆;13时55分,他将作案时所穿的衣物全部更换后,拿着行李离开;不久后,上了一辆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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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出租车的行进路线,民警分析嫌疑人是想从绥中火车站逃离,于是组织警力在火车站附近进行蹲守。14时50分,嫌疑人到达火车站。民警果断出击,将其抓获。

经查,该犯罪嫌疑人系姜某某,36岁,锦州市黑山县人;且有强奸未遂后再抢劫的作案前科,曾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23年初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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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姜某某交代,两天前他以借用厕所的名义进入到王女士家,觉得她长得好看,就心生歹念;但发现她家还有其他人就离开了。随后,他便在王女士家附近徘徊寻找机会;11日8时许,看到王女士独自在家、出来铲煤,便尾随其进入屋内实施强奸,未遂后抢了被害人兜里的3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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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姜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被抢走的钱款已返还给被害人。姜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葫芦岛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