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相对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但补偿协议事后填补的主要条款如果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因缺乏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补偿协议应属违法且无效。

在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有时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会采用暴力逼迁等方式让老百姓签订协议,而且据很多当事人说,他们签的协议上并没有任何内容,说白了就是空白协议,如果实践中你也签了空白协议怎么办?认命吗?千万不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为您详细解读。

拆迁方让被拆迁方签署空白协议,这是惯用的套路。将留有空白条款的合同交给合同相对方,相当于对合同相对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合同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被拆迁方一旦签署空白协议,就会将自己陷入不利的局面。对于空白协议的有效性,法律作出了相关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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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拆迁方通过作出虚假保证、胁迫等方式,诱导逼迫被拆迁人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完全可以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房屋征收部门是不能采取暴力的方式拆迁的,如果拆迁方逼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就算签字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