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个地方大家并不陌生,这是一个人杰地灵、人才辈出的鱼米之乡,湘江大地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优秀的儿女,为我国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湖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内容也比较详尽,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

独生子女政策,是我国当初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只生一个好成了当时最响亮的口号,我们这一代人为当时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们老了,第二代的独生子女父母也到了该退休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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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国家给予优待和奖励,具体的奖励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湖南省的奖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第二部分是在独生子女父母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给予独生父母奖励。

这个奖励政策具体体现在湘政发[2014]27号,即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之中。按照湖南省的这个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或是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的城镇居民,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人民币80元,终身领取直到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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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月之前,湖南的独生子女父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职工,是在退休时按照5%的比例增加退休费,或是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但从2014年1月1日起,一律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这个政策和广东的政策有相似之处。

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

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

比如张三以前已经按照5%增加了退休费,或是已经一次性领取了5000元的奖励金,这次要改为按照每月80元的标准奖励的,这次就要将以前的奖励金按照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抵扣,抵扣完以后再按照新方式领取。

奖励的范围:

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职工,或是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或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具有湖南省城镇居民户口;对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前5年将户籍迁移到湖南,连续居住5年,或是在湖南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出湖南,但在湖南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等,都属于奖励的范畴。

办理程序: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或是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在退休时,向原单位提交申请表格,单位确认以后,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形成数据库;其他人员向所在社区申请,乡镇街道确认后,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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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的发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由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的是湖南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的简要内容,具体内容大家可以查看《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即湘政发[2014]27号文件、《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即湘人口发〔2014〕12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