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将“5735019.54元”错写成了“5735019.54万元”。

在一份合同诈骗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家属称发现了百余处错误,其中一处将“借款5735019.54元”写成“借款5735019.54万元 ”,多出一个“万”字,其余多为人名、地名、证人证言错误,句子中存在错字和错词等。

3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多次联系该案一审法院——浙江诸暨市法院了解,未获直接回复。26日晚,诸暨市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对此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上帖文反映我院一起刑事案件判决书存在多处低级错误,引发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杭州一位资深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判决书出现错别字等低级错误,在判决生效前,法院一般会采取更正裁定的方式进行纠正。本案目前在二审,一审判决并没有生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可以启动追责程序,通过内部纪律来处理。

据该案被告人家属卢某(化姓)介绍,2021年7月30日,诸暨市检察院向市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胜军、何华芳、郦艺涉嫌合同诈骗罪、虚开发票罪,方东标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其中,何华芳是卢某的家属。2022年7月10日,法院将何华芳分案处理。2023年3月30日,诸暨法院分别就何华芳案及分案后的严胜军等人案作出(2021)浙0681刑初904号之一、(2021)浙0681刑初904号两份刑事判决书。后严胜军、何华芳、方东标上诉,2023年11月21日,绍兴中院二审开庭。二审庭审时案件合并,三被告人同庭受审。庭审分多次进行,2024年3月21日,庭审质证继续进行。

判决书中的“法律授权不可为”,应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卢某所说的出现百余处错误的判决书的案号是(2021)浙0681刑初904号之一,何华芳为被告人。卢某称,错误包括把“北京交通大学”写成“北京大学”、“集团各公司”写成“集团各工资”、“宣芝芳”写成“宣志芳”、“北京”写成“背景”、“央企保利集团”写成“央企暴力集团”、“手写备注”写成“首席而被抓”。

卢某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何华芳一审判决书的扫描复制电子文档,以及一份由他、该案辩护人及其他家属整理的该判决书的“错误统计表”。这份判决书共313页,20多万字。澎湃新闻对照发现,判决书中存在涉及地名、人名、公司名错误近30处,如“北京交通大学”共出现二十多次,有一次错写成“北京大学”;“王勇民”出现百余次,有几次错成“王勇”;“八方建设”错写成“八方建筑”;“天安星控(北京)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错写成“天安星空(北京)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渤源矿业有限公司”错写成“青海博源矿业有限公司”;“陈建麟案”错写成“陈建玲案”;“赵刚”写成“赵钢”。

此外,错误统计表还标明有30多处“证人证言”存在错误,多为错字、错词,如“虽然市政府给的政策是可以的”写成“虽然市政府给的正常可以的”、“ 无理由开除员工”写成“无理由开出员工”、“2018年10月底”写成“2018年10底”。还有40多处多为句子中的错字或者错词,如有一处多出一个“万”字,即“一笔是借款5735019.54元”错写成“一笔是借款 5735019.54万元”,借款从五百多万变成五百多亿;“压力八方集团净资产”应为“压低八方集团净资产”;“也有工资可拿了”写成“也有公司可拿了”;“聚过上下”应为“举国上下”“小城镇政治工程”应为“小城镇整治工程”。

判决书中“控制风险”错写成了 “控制凤冈县”。

在卢某统计的错误中,有十多处因需要对照侦查卷、笔录和证据等,不能确定存在问题。

上述判决书显示,该案为合议庭审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应履行以下审判职责,包括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根据合议庭评议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或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其他法官应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共同参与阅卷、庭审、评议等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复核并在裁判文书上签名。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包括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按规定履行以下职责,包括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针对一些法院个别上网裁判文书存在低级错误等问题,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

通知指出,裁判文书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是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