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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大S(徐熙媛)和前夫汪小菲离婚后,在日前被周刊爆出,当年汪小菲和大S结婚后在台湾不愿跟岳母(S妈)一起住,用大S的钱买了第一间房子,后又将这间房子卖掉,并且买了第二间,原先所剩8,000多万放在共同户头,打算缴第二间的房贷,却没想到里面的钱全部被汪小菲领光,让律师苏家宏在节目上也分析此举恐已经触法。

在《新闻挖挖哇》中提及汪小菲将共同账户中的钱全部领走,让苏家宏律师分析,表明台湾银行其实无法开通共同账户,因此许多人会说“这是我们共同帐户”,但实际上账户名字还是一个人的,举例说:“名字如果是我太太,我太太就可以把钱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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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8000万已经被领走,但苏家宏律师还是说,如果大S要保障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自己的名字开户。另外,大S对于此事,可以透过律师主张汪小菲在明明知道法院要强制执行、扣押财产的状况下,还把财产拿走,这可能就涉及了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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