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漳州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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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中国显示,漳州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的小学、中学等全龄教育配套、医院等规划项目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应予以处罚。当事人发布实际无法实现的宣传内容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应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6000元整;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600元整,处罚金额共计7.06万元。

来 源/漳视新闻综合信用中国

编 辑/胡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