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和列车
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维护公共秩序和铁路运输安全
是旅客的基本义务

旅客在铁路出行途中
应该听从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引导
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出行
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

近期,铁路警方处置了
多起扰乱秩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甚至袭警的案件
↓↓↓

 袭警,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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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刑拘!

案件一
男子不配合安检
殴打警察被刑拘

近日,郭某在兰州站安检口
携带超过

限带容量的充电宝
不仅不配合安检工作反而辱骂
安检工作人员

打砸物品,情绪十分激动

执勤民警发现后
立即前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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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和安检员的劝说
郭某不仅不听从

反而冲向安检台
准备抢拿被扣留的物品
拿起凳子威胁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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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多次劝说和警告无效后
决定将郭某强制带离现场

郭某反抗剧烈
多次捶打、踢踹民警
日前,铁路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对犯罪嫌疑人郭某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二
酒后持改锥
袭警被刑拘

近日,在北京南站

男子周某在进站安检后
坐在地上吸烟
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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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不仅
不听劝阻,反而情绪激动
使用随身携带的改锥
威胁、推搡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随即向警方报案

此时,G2568次列车
退乘的合肥铁路公安处
乘警支队民警黄邦城经过现场
亮明警察身份
制止周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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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情绪愈发激动
用改锥戳击黄邦城胸部
被黄邦城当场制服

日前,周某因涉嫌袭警
已被铁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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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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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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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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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幸福旅途,平安相随
旅途漫漫,文明相伴

来源:铁路公安